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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鄞州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

2026-01-31 09:42:42 来源: 区日报社

  1月29日,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《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》,宁波市鄞州区被命名为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”,成功实现民族领域国家级荣誉“六连冠”。

  近年来,我区全面构建“四同共融”工作体系,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基提质增效。强化党委统领,以同向共行融心,推动示范区创建“齐抓共管”。民族工作完善覆盖区民促会、镇(街道)民促分会及楼宇、企业、学校等行业特色民促会的“1+22+N”网络体系,激活民族工作“细胞活力”;强化文化浸润,以同频共振融魂,推动“共有精神家园”构建“温馨温情”。与学校、博物馆等联动打造“铸牢”主题公园、石榴红家园等阵地40余个,推出10余条精品研学路线,年均举办宣教活动60余场,辐射各族群众20万余人次。

  同时,我区强化示范带动,以同舟共济融情,推动交流交往交融“扩围破圈”。实施区级“石榴籽项目”培育工程,创成市级以上重点培育单位(教育基地)37个,以“汉字棋”为纽带,面向四川、新疆、西藏等地90所学校近5万名学生推广使用。强化赋能助力,以同心共富融力,推动各民族幸福民生“可感可及”。鄞州与12省49地签订劳务协作,年均吸引1.2万各族群众、4.2万各族高校毕业生来鄞就业创业。建成山丘市集、“和木里”体验馆等消费帮扶阵地,自结对以来累计落实财政援助资金5.5亿元、消费帮扶7亿元,“众包、众筹、共享”消费帮扶模式获评“全球最佳减贫案例”。

  2024年,明楼街道和丰社区荣获党中央、国务院首次表彰的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称号,成为全省唯一获此荣誉的社区。截至目前,全区累计创成国家级示范区示范单位5家、入选国家民委“三项计划”试点项目2个。

  据悉,为激励先进、树立典型,经过严格评选,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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